木子美的遗情书和闹腾

作者:lixiula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5-2 9:30:34
  木子美中国性观念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符号
    1978年出生,曾是广州某杂志编辑,以有名有姓地写自己与众多男子的性经历而突然出名,从此形成“木子美现象”。赞之者认为她是个性解放的身体力行者,真实,不虚伪,忠诚于自我;贬之者则大骂她为“贱人”、“骚货”。
    30年争议者·性观念激进与保守
    “我做着自己看来很正常的事,不明白为什么别人要惊讶”
    回顾三十年中国人性观念变革史,毫无疑问,木子美是一个符号。
    木子美是媒体人李丽在1999年发表一篇文章时用的笔名,后来在某杂志上写性专栏,也用了这个笔名。
    因为一部《遗情书》,木子美成了都市欲望的代言人。她的书和她的博客里,充满了一种绝望之下对性的渴求,而外界更关注的是她对性直接赤裸的需求,以及性伴侣的数量。
    李丽想不到木子美会如此成名。她说:“我从小就是我行我素的人,我做着在自己看来很正常的事,甚至不明白为什么别人要惊讶,木子美怎么就出名了呢,我其实很迷糊。像在天空飞行,忽然就撞上了摩天大楼,就变得举世瞩目,很莫名奇妙。”
    很多人给木子美贴上了若干标签,在外界的辱骂最为集中时,她写了一篇《那个受全国人民咒骂的女人此刻与我无关》,但是随后她把这场喧嚣看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游戏,看玩游戏的专家学者媒体大众到底怎么玩。
    她心里直乐:“一个人的行为艺术变成了整个社会的行为艺术时,真的很有趣。”
    大学时,李丽读的是哲学系,尽管她更乐意读中文。在无力的命运面前,她很感激这段时间:“这个专业给我的好处是,使我没有受到任何专业训练,给我更多空间、自由和胡思乱想,这是很宝贵的。”
    我们无意给木子美或者李丽打上任何标签,在性的问题上,这30年中国人经历的激烈程度远超过欧美国家上百年的积累。
    当我们记住木子美的时候,也不要忘记这30年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:
    1990年代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编纂的《刑事犯罪案例丛书》中,有这样一个案例,列在“流氓罪”条目下:“被告人王XX,女,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。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,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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